以下為Hinet處分方式:
經本公司認定,如因發訊人或建立網站、網頁者之行為致 HiNet郵件主機有被其他郵件服務業者列入黑名單之虞或其他影響本公司商譽之情事者,適用本款之規定。
本款之管制措施如下:
1. 第一階段:限期於1週內改善 ,亦得由本公司逕自阻擋該網站或發訊人之IP後,限期1週內移除該網站或其他改善方式。
2. 第二階段:本公司執行如下停權處分:
(1) 第一次停權:14天。
(2) 第二次停權:90天。
(3) 第三次停權:180天。
3. 第三階段:本公司有權主動停止該客戶證號下所有HN帳號之服務,並得終止客戶於Internet服務之所有契約。
備用信箱netpctw@gmail.com
Skype帳號firefly@netpc.com.tw
Line帳號fireflytear
繳費:http://www.netpc.com.tw/pay.html
產品:http://www.netpc.com.tw/vmtype.html
寄件者: 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客服中心 <spam@ms1.hinet.net>
收件者: my.ip@msa.hinet.net
寄件日期: 2013/8/7 (週三) 4:37 PM
主旨: HiNet 通知:
敬啟者 您好:
近日HiNet陸續接獲客戶來信反應關於收到廣告信的問題,經由系統查測,
這些信件是由台端申請之帳號HN72xxxx00(裝機地址:桃園縣桃園市XXXXXXXXXXX)連線時所發送的,
煩請應儘速檢查如下建議:
(1)該機器(122.116.207.186)有否發送廣告信,或
(2)有內部虛擬IP設備利用該機器(122.116.207.186)發送廣告信,或
(3)系統有漏洞被他人植入木馬發送廣告信。
(4)若該IP有架設Proxy server,請將該proxy漏洞修補完成,
參考備註(4)作線上偵測,避免因proxy漏洞被利用當跳板寄發廣告信。http://www.fr2.cyberabuse.org/?page=proxyscanner
(5)若您是網咖業者,建議您允許HiNet將發信功能關閉,以避免廣告信寄送,浪費大量上網頻寬。若消費者要使用寄信功能可利用webmail介面發信,並不影響您顧客權益。
備註:
(1)HiNet廣告信處理系統公告 http://spam.web.hinet.net
(2)廣告信問題集 http://spam.gsnmm.gov.tw
(3)HiNet廣告信檢舉信箱 spam@ms1.hinet.net
(4)本項通知寄送貴客戶後,若仍續接獲其他網際網路客戶來信反應該帳號之郵件,HiNet將依相關契約條款規定對貴客戶租用之HiNet帳號施以停權處分(即關閉收發郵件軟體發信/郵件主機之功能)。
HiNet 網際網路客戶契約條款第49條內容如下:
乙 方(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客戶)於甲方(本公司)Internet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本公 司)Internet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客戶所有Internet服務: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之情事者。
4.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訊息至對方信箱造成對方困擾之情事者。
5.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之情事者。
6.濫發電子郵件、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8.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之情事者。
9.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擔之情事者。
11.在網路上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之情事者。
12.利用或委託他人以本項第4款之方式從事各項活動之情事者。
13.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甲方(本公司)基於維護電子郵遞服務之品質及遏止大量或廣告或不實電子訊息濫發,甲方(本公司)有權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前述電子訊息管理措施之規定公告於HiNet首頁之系統公告中,變更時亦同,乙方(客戶)不得異議或 要求任何補償。
前述二項所稱之電子訊息係指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經由通訊設備傳遞之資訊。
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spam小組
服務電話:02-21926022 分機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AM9:00~12:00、PM1:30~5:00),國定假日除外。
留言列表